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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岁了,已有章程、有守则——华人生死学与生死教育学会成立两周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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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年05月13日17:20:06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纪念过往·憧憬未来     2022年5月8日,华人生死学与生死教育学会在澳门注册成立,宗旨是推进华人世界的生死问题研究与大众生死教育普及,今天是2024年5月8日,学会成立两周年,我们两岁了!     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我们快速成长,以一种超乎许多人想象的成长速度展现在世人面前。截止目前,我们学会...

纪念过往·憧憬未来

     2022年5月8日,华人生死学与生死教育学会在澳门注册成立,宗旨是推进华人世界的生死问题研究与大众生死教育普及,今天是2024年5月8日,学会成立两周年,我们两岁了!


     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我们快速成长,以一种超乎许多人想象的成长速度展现在世人面前。截止目前,我们学会已经建设成一个以荣誉会长与荣誉会士团队、顾问团队、运行管理团队、期刊编辑团队、职能部门团队、会员团队等多核心的学术组织与跨界学术共同体。


      我们学会每年会主办各类研讨会、论坛、沙龙,其中以中国当代生死学研讨会、以及中国当代自杀问题研究与预防研讨会为主,以九月生命关怀月为代表的系列活动,突出生死学研究与大众生死教育普及;同时,我们还不定期地推出生死学论坛、生命文化沙龙等,系列活动已经成为学会履行宗旨与使命的重要体现。


      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去的两年里,我们学会还创办了《华人生死学》学术期刊,截止目前,期刊已经推出了三期文章,全部上传官网,供读者免费阅读和下载,2024年第1期即将于6月份推出!


       尽管两周岁了,但是我们依然还很年幼,还显得稚嫩懵懂,尚有许多事情力有未逮。不过,我们会坚守初心,明确使命,继续前行,相信前行的路必定光明,纯真的心永不知悔!一切过往,皆为序曲;一切当下,即是全部。纪念过往,憧憬未来,守住现在,我们在成长!

学会章程

证  明  书

华人生死学与生死教育学会

为着公布之目的,兹证明,通过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签署的经认证文书设立了上述社团,其宗旨及住所均载于附件的章程内。该社团的设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档于本署2022/ASS/M1档案组内,编号为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会    名

中文:华人生死学与生死教育学会

英文:Chinese Life and Death Studies and Education Association

葡文:Associação da Tanatologia Chinesa e de Educação da Morte  


第二条

宗    旨

1. 推动华人地区、尤其是中国本土的生死问题学术研究与交流,促进华人生死学学术体系、学科体系之建构。

2. 培育生死教育一线教师,推动华人地区生死教育之普及,让生死教育进入大众教育体系。


第三条

会    址

本会会址设于澳门半岛南湾湖A地段湖畔名门16楼D座。经理事会同意,会址可以迁移至本澳其他地方。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

凡认同本会宗旨的本澳、中国内地或其他地区和国家从事生死学研究与生死教育工作的人士,申请入会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 参加会员大会并有表决权。

2. 拥有选举及被选举权。

3. 参与本会活动及享有本会的各项福利。

4. 在生死学及生死教育范围内给予本会提供专业研究及意见。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及执行本会决议事项。

2. 贯彻本会宗旨,促进本会之发展。

3.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良好社会形象。

4. 团结及促进会员和地区间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

会员退出

1. 违反本会章程之规定,做出损害本会声誉及利益之行为者。

2. 违反国家及特区有关法律、法规、被剥夺公民权利或受到其他严厉制裁者。

3. 不论自动退会或被解除会籍之会员,无权要求退还任何款项,也无权分享本会任何资产。


第三章

组织机关


第八条

架    构

本会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


第九条

会员大会

1.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或修改会章;选举或罢免会员大会会长、副会长、秘书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决定会务方针;审查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决议其他重大事项。

2. 会员大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若干,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3.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年会议,讨论及通过理监事会所提交工作报告、年度帐目。

4. 会员大会之召集须最少提前八日通知,通知须注明会议之日期、时间、地点和议程;经由二分之一会员要求,可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5. 会员大会需至少半数会员出席才可举行,若不足规定人数,会议押后半小时举行,届时不论多少会员出席,均为有效会议。

6. 修改本会章程之决议,解散或延长法人存续之决议,须获全体会员四分之三之赞同票。


第十条

理事会

1. 理事会是本会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及处理日常会务,成员由最少三名或以上之单数组成,包括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至若干名、理事若干名。获选者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2. 理事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间相互选出。理事会议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在有过半数理事会成员出席时,方可议决事宜,决议须获出席成员的绝对多数赞同票方为有效。

3. 为方便开展各项学术活动及教育推广,经理事会决议可成立各专门委员会。

4. 本会可为在生死学研究与生死教育推广领域做出卓越贡献之人士,颁布荣誉会士头衔,作为本会最高荣誉;本会还可聘请多名名誉会长、荣誉会长、学会顾问等职衔,以助本会之发展。


第十一条

监事会

1. 监事会负责查核本会帐目及理事工作情况。

2. 监事会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单数成员组成,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及监事各若干名。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3. 监事会议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在有过半数监事会成员出席时,方可议决事宜,决议须获出席成员的绝对多数赞同票方为有效。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收      入

本会经费源于个人捐助、基金会、社会机构、慈善组织、以及政府之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会       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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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附       则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会员大会。章程未列明之条文,概依国家现有法律及澳门特区法律规范执行。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于第二公证署

一等助理员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会员守则

一、认同和遵守本会章程,无违法纪录,品行端正。


二、原则上达到大学学历,有生死学与生死教育学习、从业以及相关经历,有热情和能力从事生死学与生死教育的研究与推广。学历不足的申请人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接收。


三、鉴于本会涉及世界华人、甚至非华裔,尤其是涉及广大的中国内地民众,中国内地学会常规做法中接收集体会员、单位会员,根据习惯及会章程,本会把集体会员、单位会员理解为多位个人会员组成的团队,视为会员之一,即接受集体会员、会员单位。因此,本会会员类型有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学生志愿大使三种,志愿大使仅限在校学生,志愿大使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学会的工作,但不参加学会的决策,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等,志愿大使毕业后可优先申请转为个人会员,通过者拥有全部会员权利。


四、会员入会实行推荐申请制,申请者须在得到学会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推荐后,提交申请表格,15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完成审核,讨论通过者公示名单和会员编号。未通过者可以再次申请,连续五次申请后,均未通过者将不再接受入会申请。


五、正式会员享有学会章程赋予的会员权利,并且,会员要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尤其需要积极为学会的研究与教育推广贡献力量,参与学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六、会员表现优异者,可由理事会提名、或者个人向理事会申请,经理事会同意成为学会理事、监事。除创会之时外,学会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都从会员中产生。


七、会员要以学会名义举办活动,可以向理事会提出申请,通过审核者可以举办,并获得学会认可和支持。凡是未经学会许可的活动、商业行为、以及违法行为,以及其它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会将立即终止该会员资格,并进行公示。


八、会员因违法、违反章程等原因被学会终止会员资格后,原会员立即与学会终止关系,日后不再接受其重新入会的申请。


九、会员实行终身制,一经入会,凡是没有自动退出(连续三年不参加会员大会)或者未被学会取消、终止会员资格的,终身享有会员资格。会员中为学会发展以及生死学、生死教育的推广作出重大贡献者,将有机会被提名荣誉会士。


十、会员入会不收会费。学会接受会员自愿捐赠,捐赠数量和形式不限,是否捐赠不限。入会一律尊重申请者意愿,坚持自愿加入原则,捐赠会员与未捐赠会员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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