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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生死学与生死教育学会会员申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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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年05月27日19:35:14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一、会员申请细则 (一)认同和遵守本会章程,无违法纪录,品行端正。 (二)原则上达到大学学历,有生死学与生死教育学习、从业以及相关经历,有热情和能力从事生死学与生死教育的研究与推广。学历不足的申请人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接收。 (三)鉴于本会涉及世界华人、甚至非华裔,尤其是涉及广大的中国内地民众,中国...

一、会员申请细则


(一)认同和遵守本会章程,无违法纪录,品行端正。

(二)原则上达到大学学历,有生死学与生死教育学习、从业以及相关经历,有热情和能力从事生死学与生死教育的研究与推广。学历不足的申请人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接收。

(三)鉴于本会涉及世界华人、甚至非华裔,尤其是涉及广大的中国内地民众,中国内地学会常规做法中接收集体会员、单位会员,根据习惯及本会章程,本会把集体会员、单位会员理解为多位个人会员组成的团队,视为会员之一,即接受集体会员、会员单位。因此,本会会员类型有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志愿大使三种,志愿大使为理事会认定的负责学会各地联络的年轻志愿者。

(四)会员入会实行推荐申请制,申请者须在得到学会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推荐后,提交申请表格,15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完成审核,讨论通过者公示名单和会员编号。未通过者可以再次申请,连续五次申请后,均未通过者将不再接受入会申请。

(五)正式会员享有学会章程赋予的会员权利,并且,会员要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尤其需要积极为学会的研究与教育推广贡献力量,参与学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六)会员表现优异者,可由理事会提名、或者个人向理事会申请,经理事会同意成为学会理事、监事。除创会之时外,学会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都从会员中产生。

(七)会员要以学会名义举办活动,可以向理事会提出申请,通过审核者可以举办,并获得学会认可和支持。凡是未经学会许可的活动、商业行为、以及违法行为,以及其它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会将立即终止该会员资格,并进行公示。

(八)会员因违法、违反章程等原因被学会终止会员资格后,原会员立即与学会终止关系,日后不再接受其重新入会的申请。

(九)会员实行终身制,一经入会,凡是没有自动退出或者未被学会取消、终止会员资格的,终身享有会员资格。会员中为学会发展以及生死学、生死教育的推广作出重大贡献者,将有机会被提名荣誉会士。

(十)会员入会不收会费。学会接受会员自愿捐赠,捐赠数量和形式不限,是否捐赠不限。入会一律尊重申请者意愿,坚持自愿加入原则,捐赠会员与未捐赠会员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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